【信息時間:2025-04-01閱讀次數: 】
南京市松江區佘山鎮人民群眾政府機關
通告
黃其付:
上海市松江區佘山鎮人民政府于2024年3月28日作出《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》(滬松佘府責拆決字[2024]第140102號)、《附違反法建筑結構的不變產申報書》,現因借助《華夏各族人們中國商檢法起訴程序起訴程序法》約定的另一個辦法沒有發送,明確約定《華夏各族人們中國商檢法起訴程序起訴程序法》九15場條的約定,向你公示公告發送《責成年限改造考慮書》、《附違背法房屋建筑的拉不固定資產確定書》,組織化出本公告信息生效日起,經過三十四日,即視作送到使用場所。
圖片附件:
1、《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》(滬松佘府責拆決字[2024]第140102號)
2、《附違反法建造的不能特定物鑒定書》
二〇二二年次年4月一天